- 強化租屋安全 內政部:速會同地方政府強化違建查處機制
內政部指出,為加強督促地方政府辦理違章建築清查作業,已研擬「加強既存違章建築處理指導綱領(草案)」,並將於近期儘速邀集地方政府研商具體執行策略。未來將透過督考機制持續推動違建處理業務,包含地方政府配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聯合稽查作業,及執行「加強既存違章建築處理指導綱領(草案)」的成效,都會納入督考計畫,以督促地方政府正視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的嚴重性,針對有公安疑慮的違章建築,加強稽查處理。
內政部說明,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1條之1規定,既存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者,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訂定拆除計畫限期拆除。而所謂影響公共安全,除法定範圍外,建議主管機關依該條第2項第4款職權認定時,應視轄區內違章建築常見形式、使用樣態及災害經驗,積極主動檢討違建存在的危險程度,列入優先查報拆除執行對象。特別是高密度居住使用、學校周邊學生宿舍及部分補教場所,應列為重點執行對象。
內政部進一步指出,房東打通鄰房、隔成套房出租等行為,應辦理申請變更使用、室內裝修使用許可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等事項,否則將被處以6萬元到30萬元的罰鍰,甚至是停止供水供電、限期拆除或強制拆除等處分。
內政部也說,為協助國民居住於合法住宅,減輕居住負擔,住宅法訂有多項住宅補貼規定,其中也包含針對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或未達基本居住水準者優先補貼。內政部規劃有關「基本居住水準」的認定,是否增訂安全及品質指標等,將於法規檢討時併予考量,並聽取地方執行單位意見後研議配套措施。
內政部強調,違章建築不僅破壞房屋結構與防火性能,進而影響公共安全,也會破壞城鄉景觀風貌。各地方政府對於影響公共安全的既存違章建築,依法應優先執行拆除,並依計畫編足預算、爭取議會支持。內政部也會持續督促地方確實辦理,期待透過中央與地方府會的共同努力,建立民眾安全的居住環境。